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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【官网在线查询】

2023-02-09  访问次数:481

  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出台,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。该办法规定,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,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,一人一号,籍随人走,基础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有机衔接,终身不变。以下是卫校招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《四川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》,仅供大家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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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官网网址

  http://zxxs.scedu.net/

教育部通知

  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  现将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。

  二、抓紧制订或完善《办法》实施细则。

  三、有效开展《办法》教育培训。

  四、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。

  五、营造实施《办法》的良好舆论环境。

 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。

四川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:学籍变更

 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规范学籍变更程序。学生学籍的变更应在学籍管理系统开放期间进行。所有学籍变更均应遵循学校申请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程序。

 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包括休学、复学、转学(省内转学、转学到省外、从省外转入)、辍学、死亡、出境、出境复学、其他离校、注销、启用学籍等。

 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时,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;学校审核同意后,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,打印《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》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,完成休学变更。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。

  学生在休学期满后,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《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》和其他有效证明,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;学校审核同意后,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复学申请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,完成复学变更。

  第二十条 省内转学,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,打印《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》,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,转出学校确认,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,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,完成转学变更。转学完成后,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。

  跨省转学的,由省内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,打印《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》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,完成转学变更。省内学校应留存省外学校提供的相关转学证明。待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后,跨省转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。

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。特殊情况下,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。学生转学成功后,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。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,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。

  第二十一条 辍学、死亡、出境、其他离校、注销等学籍变更,由学校确认后,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相应学籍变更申请,打印相应的申请(登记)表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,完成学籍变更。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。

  第二十二条 出境复学、启用学籍,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;学校审核同意后,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启用学籍申请,打印相应的申请(登记)表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,完成学籍变更。

  以上就是卫校招生高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《四川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【官网在线查询】》,仅供大家参考阅读。